东南电子(30135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时,应同时适用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管理规 定。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 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有价证券、 金融衍生品、股权、不动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 及其他长、短期投资、委托理财等,但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 财产品除外。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