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讯达(300514)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6月)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治理,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 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辞职报告应当 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 在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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