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讯达(30051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 酬。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当董事会秘书由董事兼任时,如某一行为需要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 时,则该兼任董事与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规范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 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