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讯达(30051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 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 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 1 页 共 4 页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