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讯达(30051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深圳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