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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讯达(30051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应当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 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的内外部审 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