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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讯达(300514)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6月)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规则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时, 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三条 选举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二章 候选人的通知 第四条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通知中应充分披露董事候选 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五条 上市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公告时,应当 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 立董事履历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保证报送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提 名人应当在声明与承诺中承诺,被提名人与其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被提名人独立履职的情形。 第 1 页 共 3 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