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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300398)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00398PhiChem(300398)2025-06-04 11:02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飞凯材料"或"公司")委托,指派黄艳律师、唐方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作为公司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以 下简称"本次授予",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以下合称"本次调整及授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