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现代(600420) - 公司章程(经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 | | | | | | |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经 2025 年 6 月 5 日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企改[2000]1139 号文批准,由上海现代 制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630459924R。 第三条 公司于 2004 年 5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