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创控股(002379)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自查期间内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京天股字(2025)第 206-2 号 致: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宏创控股")的委托,担任宏创 控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 简称"《26 号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以下简称"《1 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就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申 请股票停牌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即 2024 年 6 月 23 日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期间(以下简称"自查期间")相关主体股票交易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相关主体自查期间内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