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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包装(60196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601968Baosteelpackage(601968)2025-06-05 09:31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及国家机关发布的有关规章和《上海宝钢 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 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 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股东会从事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活动。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 一的,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