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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纬新材(688585) - 上纬新材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 第一条 为维护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 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力的主要途径。 第五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 对发行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