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纬新材(688585) - 上纬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总则 1 第一条 为规范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 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 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纬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 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设董事 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