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纬新材(688585) - 上纬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 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强化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 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纬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