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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机械(301028) - 子公司管理制度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七条 子公司是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业务发展的需要依法设立, 具有独立法格 主体, 各自承担具体的生产经营或其它任务, 与公司是投资与被投资, 管理 与被管理关系。 第八条 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 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 险管理程序。 第九条 子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 确保其股东会、 董事会、监事会能合法有效运作, 并科学决策, 具备风险防范意识, 培育适合 企业良性发展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十条 子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 及时向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 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并将重 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治理结构 1 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或称 "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规范控股子公司行为, 保证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和 依法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