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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机械(301028) - 内部审计制度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 指导和监 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审计部与公司财务部门保持相互独立。 第四条 审计部配置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 审计部的负责人应当为专职,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 董事会任免。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与保障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监督, 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 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 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 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 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