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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机械(30102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切 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 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1 第一条 为强化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东亚机械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 会的职权。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