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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机械(30102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 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 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书面同意, 可豁免前述条款规定的通知时限。 2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七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应该亲自出席会议, 如有特殊情况, 也可以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 表决权的, 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八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 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委托人姓名; (二) 被委托人姓名; (三) 代理委托事项; (四) 对会议议案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及未做明确指示时, 被 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的说明; (五) 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 授权委托书签署时间。 第九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发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 开前三日发出。会议通知应采用书面方式, 包括以专人送达、传真、信函、电子 邮件。通知以专人送出的, 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 被送达人签 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以传真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