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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机械(30102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的管理, 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及公司生产经 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现根据公司章程并参考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控股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 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三条 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证监会的其他规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 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或者投资决策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及参股子公司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根据其 任职单位的实际情况, 各自制定相应的内部重大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