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机械(30102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 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二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明确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职责权限, 规范其组织、行为, 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以及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