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力创通(30004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七) 修改《公司章程》; 1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