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600839) - 四川长虹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宗 旨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公司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