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富科技(003018)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的 离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富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的全部成员(含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 及职工代表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任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2.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 3.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 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独立董事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对任何与其辞任有关或者其认为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