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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赛集团(300781)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INSIGHTINSIGHT(SZ:300781)2025-06-05 12:49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 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刘焱、宁波有智青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黄明胜、韩燕燕及于潜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智者同行品牌管理顾问(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8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 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 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