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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杨股份(30121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 考核办法,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及由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 在委员会内选举产生。 第 1 页,共 7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