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杨股份(301210)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及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而且至少应有一名独 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 师资格的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 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 1 页,共 9 页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