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杨股份(30121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