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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盛集团(603558) - 健盛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
603558Jasan Group(603558)2025-06-06 10:01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被有关主管部门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二零二五年六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健盛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浙江健盛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负 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 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 事 第四条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 任董事: 2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