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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盛集团(603558) - 健盛集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603558Jasan Group(603558)2025-06-06 10:01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 选举。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 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 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 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1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 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