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雅股份(30110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6月)
第一条 为规范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作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除首次聘任董事会秘书外,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 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1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