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雅股份(301108)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6月)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 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任、被解除职务以及其 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 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涉及独立董事辞职的,需说明是否对公司治理及独 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 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