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雅股份(301108)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的规范治 理文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下称 "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下称"报 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 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主要 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适用)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