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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雅股份(30110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301108JIEYA(301108)2025-06-06 10:32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 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