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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五丰(600975) -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稿)
600975NWF(600975)2025-06-06 10:47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充 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 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 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事务的, 由董事会秘书或根据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的规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行 使。 第四条 公司建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并设立证券事务部作为董事会秘 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其离职后三个月内 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