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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五丰(600975) -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修订稿)
600975NWF(600975)2025-06-06 10:47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稿)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民主形式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或的 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 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 部投票权数集中投向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所有候选人,最后按得 票多少决定当选董事人选。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 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 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规 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湖 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