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300246) -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就贵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为此, 本所律师查阅了有关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料,并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议案和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 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 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 于 202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