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邦股份(002663)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6月)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 司选举董事(不包括职工董事,下同)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 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有 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 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 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 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 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应当 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