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邦股份(00266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和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 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