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发展(000628) -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高新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人数由公司章程确定。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 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 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1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所;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