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发展(000628) -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事项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及其他重大事项 报告义务人的重大事项报告职责与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以及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子(分)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和指定的履行 具体报告职责的联络人(以下简称"联络人"); (三)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 人; (五)委派至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如果在第三章规定的重大事项出现时,无法确定报告义务 1 人的,则最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