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化股份(30061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公司董事由股东会选 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 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其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