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zhou Chenhua(3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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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化股份: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06 13:17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一)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表决:股东 ...
晨化股份: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06 13:09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査,董事会在综合考虑股东 意见等因素的基础上提名于子洲先生、董晓红先生、史永兵先生、郝斌先生、 林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 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 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6 日上午 9:00 在江苏省宝应县淮江大道 999 号公司十一楼 1102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于子洲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晨化股份(30061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6 12:4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明确股东会的议事程序,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扬州晨化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的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 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 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 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 ...
晨化股份(30061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2:4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 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 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和附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晨化股份(300610)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6 12:4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行为,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本章任职要求外,提名人和候选人还应在其被 提名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 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 ...
晨化股份(300610) -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2:4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 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提高对外投资的经济效益,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扬州晨化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投资、 交易决策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经理层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发挥, 做到权责分明,保证公司运作效率。 第三条 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或要求,公司关于投 资、交易(以下简称"交易")等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 ...
晨化股份(30061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2:4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对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 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 其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 失当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原则上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 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 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
晨化股份(3006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2:4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管理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扬 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并 ...
晨化股份(300610)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6 12:4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制度,充分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 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数(或称"选票数")。股东 拥有的表决权数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将所有的选票数集中投给一位候选董 事,也可以将选票数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的投票制度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的,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含职 工代表董事)。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 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董事候选人提名 ...
晨化股份(300610) - 公司章程(2025年6月)
2025-06-06 12:4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章 总则 4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 | 第三章 股份 5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5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8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9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10 | |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10 |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3 |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4 |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6 |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8 |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19 |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2 |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6 |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26 | | 第二节 董事会 29 | | 第三节 独立董事 34 |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六】月 1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7 | | | --- |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9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0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40 | |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4 | |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