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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化股份(300610)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6月)
300610Yangzhou Chenhua(300610)2025-06-06 12:4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制度,充分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 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数(或称"选票数")。股东 拥有的表决权数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将所有的选票数集中投给一位候选董 事,也可以将选票数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的投票制度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的,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含职 工代表董事)。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 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董事候选人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