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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化股份(300610) -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6月)
300610Yangzhou Chenhua(300610)2025-06-06 12:4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 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提高对外投资的经济效益,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扬州晨化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投资、 交易决策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经理层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发挥, 做到权责分明,保证公司运作效率。 第三条 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或要求,公司关于投 资、交易(以下简称"交易")等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