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湖科技(600866)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修订)》(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服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 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 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 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