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合科技(00138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以下简称《证券及期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 作出承诺的,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