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科(002401) -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强化 对内部董事及经营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及股 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 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 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1 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二)符合本工作规则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