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科(00240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