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维图新(00240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 董事长提名,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四维图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 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 职务的,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的委员, 视为未能适当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