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30001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地(包括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监管规则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公司 应向提名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如有需要,应寻 求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 ...